“新版”支付牌照来了!

“新版”支付牌照来了!

“新版”支付牌照来了!
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。2023年12月,国务院公布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 

 
为落实《条例》,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支付机构)服务实体经济作用,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随着《细则》的落地,“新版”支付牌照也正式来了。(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0〕第2号)、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10〕第17号)同时废止。)
 

据了解,《细则》按照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分。其中,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。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,并把原先的互联网支付、移动电话支付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、银行卡收单四类业务进行分别对应归类。

对应方式分别为:

(一)原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互联网支付,或者同时开展原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(固定电话支付、数字电视支付)的,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。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

(二)原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、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,经营地域范围不变。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(经营地域范围)、储值账户运营Ⅱ类(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)、储值账户运营Ⅱ类(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)。

(三)原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,经营地域范围不变。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经营地域范围)。

(四)仅开展原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移动电话支付、固定电话支付、数字电视支付,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,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。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

16家换发牌照机构名单
1、山东运达支付: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山东省);
2、瑞银信支付: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除安徽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)、支付交易处理Ⅱ类;
3、人保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4、抖音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5、云汇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6、汇聚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7、合利宝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、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全国);
8、敏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9、花瓣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10、金运通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11、邦付宝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12、山东飞银智能:储值账户运营Ⅱ类;
13、理房通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(全国);
14、畅捷通支付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、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全国);
15、盛迪嘉:储值账户运营Ⅰ类、支付交易处理Ⅰ类(广东省、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海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);
16、乐刷:支付交易处理Ⅰ类、支付交易处理Ⅱ类(全国)。
 

据悉,《细则》共六章、七十七条,包括总则,设立、变更与终止,支付业务规则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和附则,其中,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也作出了调整。《细则》规定:

(一)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 1 亿元。

(二)仅在住所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。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 1 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 500万元。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。但是,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(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)或者储值账户运营Ⅱ类(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)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。
(三)仅在住所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从事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。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 1 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 500 万元。经营地域范围超过 20 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 1 亿元。
(四)仅从事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。
 

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将严格落实《条例》和《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加强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,提升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,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。